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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遍神州人未老——记吉林省华圣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李广恩

2021-06-18 阅读次数: 栏目:本刊要闻直播

高德臣

 翻开李广恩的个人档案,诸多荣誉赫然纸上:1996年荣立三等功,1997年被评为“吉林省十佳律师”,1998、2001连续两届被四平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00年被省政法委、司法厅评为“人民满意律师”,2001年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最佳荣誉奖”,2002年被吉林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会员”,同年3月被选为党代表参加四平市第四次党代会,2003年在四平市严打整治斗争中荣立三等功。2004年被市局评为“优秀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四平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4年经四平市政法委批准为市政法系统特聘“执法监督员”,四平市律协党总支组织委员,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8年春节前后,记者慕名采访了李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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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李广恩律师

 

从工人到律师,他走过31年路

李广恩毕业于四平重工业中等专业学校。31年前,他并没想到自己将来会成为一名律师。在一家大型国企里干了几年后,被领导安排当厂里的法律顾问室主任。自那时起,他与法律打上了交道,紧接着,他走上了专职律师队伍。

想当一名合格的律师,不光要具备扎实的文化基础,还要具备广博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出庭辩护经验。为此,他买书、读书,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律师求教,法院审理疑难案件时他去旁听。二年后,他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和律师资格。几年后,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平时积累的法律知识,他又先后发表10余篇专业学术论文并参与编写《新刑法定罪量刑证据手册》大型工具书,受到专家的赞许和同行的好评。、

李广恩常对同事们说,当律师注定要一辈子参与打官司,但作为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他们遇到困难求助于我们,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水平低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既是失职也有损律师形象。由于他的敬业和努力钻研,很快成为省内律师队伍中的佼佼者。同行们有案子愿向他请教,检、法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愿与他切磋,评价他作风朴实、态度诚恳、观点明确、见解高人一筹。

不畏权势,仗义执言

李广恩常说:法律既是国家规范又是党的意志的表现,严格依法执业就是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的领导。因此,当律师还必须要讲政治,顾大局,否则,难以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的领导要有不畏权不畏势,在法律面前仗义执言,以大无畏精神伸张正义的勇气。

1994年,辽宁省昌图县粮库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贪污、贿赂、投机倒把案。此案涉案金额76.7万元,涉及54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被告人郭伟(女)被以投机倒把罪提起公诉。由于案情重大,媒体广为宣传,案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当时人们都议论这个案子来头大,涉案人员重判无疑。为了替妻子讨回公道,郭伟的丈夫先后跑了六家律师事务所,均遭拒绝。听完郭伟丈夫的述说后,李广恩接受了委托,决定担任郭伟的辩护人。

接案后,经认真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李广恩认为起诉书指控郭伟的投机倒把罪名不能成立,于是他决定对此案进行“改性”辩护。

对这样重大的案件进行“改性”辩护,不仅需要律师对所涉法律问题有准确的把握,还要求律师有不畏权势的勇敢精神敢于仗义执言。当时参加旁听的中央、省、市级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有上千人,当李广恩提出“郭伟的行为不构成投机倒把罪”的辩护观点时,现场所有记者的镜头不约而同地全都对准了他。李广恩沉着冷静,用充足的事实和准确的法条,令人信服地论证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众多旁听者不顾法庭约束,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休庭后,审判人员反映说:“李律师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让人信服。”最后法院采纳了李广恩的辩护意见,没有以投机倒把罪对郭伟进行宣判。

这一判决结果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它有力地弘扬了法律,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审判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讲政治,顾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李广恩常讲的一句话是:“我不但是一名律师,还是一名共产党员。”他的执业格言是:“讲政治、顾大局、忠于法律、赤胆为民,发挥共产党员的作用,注重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1996年,有关组织转来一封残疾人马某的求助信。20年前,马某在修筑人防工程时被塌方石块砸伤腰部,造成高位截瘫,因生活艰难,准备一死了之。看完信后,他与另一位律师立即赶到马某家,像看望亲人一样问寒问暖了解情况。经他多方奔走,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事后,马某的姐姐专程来到律师事务所致谢,她激动地说:律师不仅管打官司,还把残疾人的事挂在心上。

1997年春节前夕,四平市某企业无故停发了12名聋哑人的工资,聋哑人找到李广恩寻求法律帮助。李广恩并未因不会手语而拒绝接待,他用纸笔与聋哑人交流。了解情况后,他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稳定了这些聋哑人的情绪,并协助厂方妥善解决问题,平息了一起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   

1999年,在为四平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李广恩积极帮助市领导分析政府有关部门涉法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法律文书。他就四平市政府、财政局为某钢铁有限公司在日本某银行贷款1350万美元反担保的有关事宜提出意见,致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设备总公司。对方接函后,便以自身的有利条件,先行替某钢铁公司还清了从日本银行的贷款,并先后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南非、沙特阿拉伯、秘鲁等国家多次联系,最后新加坡一家上市公司与印尼、马来西亚联合建轧钢集团,拟定以3000万美元购置四平某钢铁有限公司从美国购进的、在大连港已存放近六年的整套轧机,解决了多年、多途径没有解决的难题,从而使市政府、市财政局摆脱了困境,深受政府的好评。   

在为“三个攻坚一个工程”服务中,李广恩带领全所律师先后走访了51家企业,为企业扭亏增盈提出200余条合理化建议,修订合同、代书法律文书共290余件。李广恩本人就为市外贸、市啤酒厂、市农机公司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60余万元,被省司法厅评为“律师为‘三个攻坚,一个工程’服务先进个人”,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先进集体。

1999年,按四平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年活动的要求,李广恩主动介入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和法律扶贫工作,为四平市啤酒厂提出的转制建立新公司建议,使其脱债2200万元。

 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是四平市某驻军部队的法律教育基地。李广恩经常带领律师赴该部队讲授法律知识,帮助部队及战士解决涉法问题,其工作受到沈阳军区的肯定。1998年6月,中央电视台在军事天地节目中对此进行了报道。

 攻克疑难大案,维护国家尊严

李广恩忠实地履行律师的职责,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来,先后为40多家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和被代理人挽回、避免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7年夏季,澳大利亚某公司与国内某外贸公司及生产商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李广恩作为澳方代理人,凭借对涉外案件程序中的管辖立案、实体上的责任认定及报关手续和商检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加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以充足的事实和法律根据,阐明澳方的请求应予保护的正确观点,得到法庭的采纳。澳方合法权益得到全部保护,赢得了澳方的信任和尊重。事后澳方公司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褒奖中国律师和中国司法公道。

1998年,李广恩在香港某公司诉黑龙江省海林市某啤酒厂合资纠纷一案中为港方做代理人。该案难度最大的是,啤酒厂在市政府授意下,为避债而宣告破产,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为此,李广恩多次与黑龙江省政府、高院领导及办案人员磋商,把海林市政府列为本案当事人。此案历经二年之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港方的诉讼请求,使港方的750万元投资款得以全额返还。港方董事长张某感激地说:“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得以保护,多亏李广恩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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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正执法,李广恩每天都在查阅大量的法律资料

2001年1月,广东某公司因存单纠纷对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提起告诉,被江门市中级法院驳回,公司慕名致函李广恩,请求为其代理上诉并参与二审诉讼。李广恩接受委托后,认真仔细地查阅了与此案事实相关材料和一审判决书关于驳回告诉的论述内容,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有失公正,并以此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受理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李广恩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有理有据地阐述了上诉理由及上诉人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应全额支付已被他人领取的500万元存款及利息,并应赔偿上诉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代理意见。李广恩的观点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近700万元的经济损失。某公司董事长感慨地说:“此案多亏李律师参与,企业发展离不开律师啊!”

2003年初,吉林省梨树县某公司一位年过半百的女经理,带领班子成员来吉林华圣律师所找李广恩主任,讲述了公司因债务清不回来,致使公司151人6个月不能开工资;因无资金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该经理为索债因天冷路滑右腿摔成骨折,卧床近半年之久,而债务人仰仗自己是地区内利税大户,欠该公司近400万元货款,不但不给,还扬言“愿哪告都行,法院、市里有咱哥们儿……”该公司主张权利遇到了困难,他们听说李广恩律师坚持原则,办案经验丰富,特来聘请李广恩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主张权利,索要欠款。李广恩毅然接受了委托。

起诉前,李广恩收集了大量证据,起草了诉状。在递交诉状的同时,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按程序作出裁定,冻结了债务人的银行等额存款。可事隔3天,法院办案人员即通知该公司,原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账户已解冻,且不言明理由。李广恩先后找到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得知之所以如此,是市某一领导听取了债务人不真实的汇报,恐怕因法院的保全措施引起债务人单位职工的上访,建议法院解除已封存的银行存款改为封物。李广恩认为市领导这一作为有悖于宪法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的威严,故致函市人大,有理有据地阐述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合法性,并请求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法院及市领导的违法作为。最终,法院支持了梨树县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前将400余万元的货款先予执行给该公司。

法律的公正使该公司有了生机,走出低谷。该公司领导为感谢李广恩,送来一面锦旗,上写“秉公办案,保驾护航!”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长春出版社《利剑擎天》,法律出版社《中国刑辩大律师》(第3卷)2017年6月。在此向原作者表示感谢!)